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出,由董事所组成,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和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由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责权,应当参照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F、**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G、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H、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I、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J、**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支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