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公司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较初应当在向登记机 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公司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 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的经济合同。
公司住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些注册公司组织庞大,分布广泛,在全国各地以至国外都设有分支机构,其中对整个公司统一管理,全权负责的核心机构即为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该机构所在地即为公司的住所.确定公司住所是为了实行地区有关机 关对公司的行政管理,确定某些法律对该公司的适用以及便于他人与公司的民事往来和民事诉讼等.
公司的场所的范围要比公司住所范围广一些,公司场所除住所外,还包括公司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的各个固定的点和设施.公司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场所则可能有多处/我过的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这是公司章程的*事项. 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指公司**的其他条件,比如生产企业需要有相应的厂房\设备等,运输企业需要有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等,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有关技术和**人员等.这是公司进行活动的基本条件.公司没有一定的必要条件,就无法从事经济活动,也无能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除公司的注册资本外,主要是指其他的物资、技术和人员等条件.